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發揮内部審計監督作用,促進建立和完善基建、修繕、裝飾裝修工程及大宗物資設備采購等經濟活動的程序化、規範化和制度化的管理,有效控制和真實反映經濟活動項目中物資的價格、質量、數量,保證項目的合規性和完整性,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降低投資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和規範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審計的意見》(教财【2007】29号)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對我校有關基建、修繕、裝飾裝修工程項目及大宗物資設備采購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基建、修繕、裝飾裝修工程項目及大宗物資設備采購(以下簡稱項目)全過程審計,要求項目管理單位,在項目前期階段、實施和決算全過程中,遇有審計事項要及時通知審計組跟進審計,及時報送有關審計材料。
第三條 項目全過程審計由學校審計處負責組織實施。審計處組建審計小組,在規定時間内及時完成審計。需要社會審計的,由審計處(500萬元以上項目進行審計招标)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審計機構承擔。
第二章 項目前期審計
第四條 立項報告、項目預算審計。項目管理單位在項目招标一周之前将立項報告、審批文件、詳細預算、設計圖紙、工程内容、 技術要求、資金來源說明等材料報審計處,審計處安排項目審計小組進行審計(含以後整個過程審計)。重點審計:立項報告批準程序是否合規;項目預算是否合理;項目資金來源渠道及保證情況;材料、設備的詢價;工程項目開工前原始面貌勘察等等。
第五條招(議)标審計。招标文件資料在發布前應征求審計部門的意見,審計部門須參加開标、評标過程的現場監督。審計的重點是:
(一)招标方式是否合規,公開招标的項目是否公開發布招标公告;邀請招标是否向三個以上的潛在投标人發出投标邀請,有無排斥潛在投标人的現象。
(二)招标的組織是否合法、合規。采用委托招标的,被委托單位的選擇是否科學、經濟;采用自行招标的,準備工作是否就緒。
(三)招标文件的編制是否合法、規範,内容是否完整,語言表達是否清楚、準确。發标、投标、開标、評标、中标程序是否嚴密。
(四)招标項目的标底(攔标價)或工程量清單是否合規、合理、準确。
對于來不及招标議标的緊急事項,由項目管理單位寫出專門報告,說明理由,由業務主管校領導簽字、招标辦主任簽字、審計處處長簽字同意,即可實施。同時審計處跟進審計。
第六條合同(協議)審計。項目主管單位在簽訂正式合同前,應就合同初稿征求審計部門意見,簽訂正式合同後,應及時将合同副本送審計部門一份,作為跟蹤審計監督執行的依據。審計的重點是:
(一)合同是否有違反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社會經濟秩序的條款、内容。
(二)合同中是否有對學校明顯不利或有損學校合法權益的條款、内容。
(三)合同條款、内容及雙方的權力、義務是否具體、明确。包括合同雙方名稱、标的;數量、質量要求;價款、報酬和付款方式;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驗收标準;經濟及違約責任;解決争議的方法等。
(四)工程變更涉及的工程量的确認和價格的結算及供料方、材料的認質、認價之方式是否明确。
第三章 項目實施過程審計
第七條 項目管理制度及組織管理審計。項目實施開始時項目管理單位需報項目管理制度、項目組織管理負責人、成員及職責,主要審計項目控制管理制度及責任是否明确。
第八條工程項目中主材、設備或大宗物資采購的審計。工程項目中同期工程材料價格信息以外的2萬元以上主要材料、設備采購要單獨招标确定;2萬元以下的,由項目管理單位提供三個可選用品牌,承辦部門、使用部門和審計小組分别進行市場或網上詢價,比質比價後,共同協商确定。建設施工中,主材進入現場,或者大宗物資采購回校需要鑒定品牌、質量和認定數量、價格的,主管單位要及時通知審計小組進入現場審核簽字。
第九條 隐蔽工程審計。項目遇有隐蔽工程,在隐蔽工程封閉前,項目主管單位須及時通知審計小組參加隐蔽工程的審核、确認和三方簽字。
第十條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計。設計變更無論是項目管理單位、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提出,都應嚴格控制。必須變更的要充分論證,嚴格程序。确實需要變更的,項目主管單位要及時通知審計小組,審核後進行變更,四方簽章确認。現場簽證須按規定授權分别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管理單位、審計小組簽字并蓋單位章。
第十一條 工程竣工和物資設備等采購驗收審計。工程施工完畢,物資設備等購入到現場,項目主管單位通知招标辦,由招标辦組成驗收小組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驗收小組成員在驗收單上簽字。重要工程、重要設備驗收需通知有關校領導參加。
第十二條廢舊材料處理審計。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遇拆舊換新事項,在拆除前後,業務主管單位要及時通知審計小組到現場測量核實。廢舊材料的處理要在審計小組監督下方可進行并三方簽字。
第十三條工程進度預付款審計。項目管理單位在預付工程款時要報審計處審計。審查是否嚴格執行施工合同;工程款的預付是否與工程進度相符。
第四章 項目結算(決算)審計
第十四條基建、修繕、裝飾裝修工程項目的結算(決算)審計。項目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應及時編制工程結算書,并将工程結算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報項目管理單位審核。審計部門對建設項目管理單位審核簽章後的工程結算進行審計。送審的工程結算必須由施工單位内部具有編審資質的人員編制,并加蓋其資質印章和施工單位公章,要求格式規範,裝訂整齊。送審工程結算須同時報送的主要資料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補充協議、竣工驗收資料、甲方供材料清單、乙方供材料認質認價簽證單、現場簽證、隐蔽工程簽證、施工圖紙、工程量詳細計量表或詳細計算分布圖、會審紀要和設計變更資料等。工程結算編制單位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資料送審後不得再補簽證,送審資料缺項視為未送審。工程結算審計的重點内容是:
(一)工程竣工驗收是否合格,手續是否完備。
(二)合同約定的工程内容是否按國家相應的施工規範及質量标準全面履行。工程結算是否嚴格以合同為依據。
(三)工程量及價款的計算是否準确;變更依據是否充分,手續是否齊全。
(四)材料價差計算是否正确。
(五)取費是否有充分的依據,計算是否準确。
審計小組按照審計程序審計後,寫出審計組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之後與項目管理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溝通,若有意見寫出書面材料,以便進行小組讨論和再溝通。無分歧意見後出具正式審計報告。基建工程項目的結算審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審計機構審計,外審基本結束後,審計處對外審結果可進行複審。
第十五條大宗物資采購設備的結算(決算)審計。管理單位将發票、購貨合同、招标記錄、跟蹤審計簽單、驗收報告整理齊後,方可進行審計。重點審計跟蹤審計簽單、購貨合同執行情況。
第十六條項目審計檔案的整理與入檔。各項審計完畢,審計處建立完整的項目審計檔案并登記存檔。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 在項目全過程審計中,如有違反審計程序或跟蹤審計有遺漏而不完整的,應分清責任,根據失誤大小,追究相應的責任,輕者給予批評教育,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對于弄虛作假,提供材料不真實者,一經發現報學校給予相應處分,違反法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實施辦法由審計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以前相關規定不再适用。
山西師範大學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