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网投正规信誉网址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發揮内部審計監督作用,規範學校基建工程審計工作,加強基建工程管理,有效控制和真實反映經濟活動項目中物資的價格、質量、數量,保證項目的合規性和完整性,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降低投資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内部審計工作的規定》、《教育部關于加強和規範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審計的意見》(教财[2007]29号)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審計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項目是指國家撥款、自籌資金、社會捐助等各種資金來源投資的新建、改建、擴建等并納入基本建設計劃的建設工程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是指學校審計處和審計處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審計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範,對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全部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規範性所進行的事前、事中、事後審計監督活動。
第四條 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由學校審計處歸口管理并組織實施,采取内部自主審計與委托社會審計相結合的辦法。委托審計的項目,由審計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招标規範》(财會【2006】2号)等有關法規制度,按照招投标程序公開選擇社會審計機構,與其簽訂合作協議,并對社會審計機構的工作實施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審計處職責
(一)負責确定跟蹤審計項目,制定跟蹤審計工作計劃。
(二)負責跟蹤審計工作的組織協調,處理審計中遇到的問題。
(三)負責确定跟蹤審計造價咨詢公司,并代表學校與其簽訂委托合同。
(四)負責審查跟蹤審計實施方案,對造價咨詢公司提出的咨詢意見和審計報告進行審查和确認。
(五)負責對造價咨詢公司的工作進行監督。
第六條 建設工程管理單位工作職責
(一)積極支持和配合審計處和社會審計機構開展全過程審計工作并主動接受監督。
(二)負責學校基建工程和維修工程的立項、勘察、設計、招标、施工、驗收、交付使用及工程結算等管理工作。
(三)負責提供與跟蹤審計相關的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确、完整。
(四)及時通報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有關情況,提前通知審計處參加與受托項目相關的隐蔽工程、關鍵部位及竣工驗收等活動,以便審計處獲取工程相關信息。
(五)負責督促和協調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和承包方等落實審計咨詢意見。
(六)協同審計處及時解決跟蹤審計中遇到的問題。
第七條 社會審計機構職責
(一)遵照國家和學校有關的規章制度,按照委托協議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并對咨詢意見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接受學校審計處的管理和監督。
(二)制訂跟蹤審計實施方案,該方案應包括人員安排、工作計劃、技術手段和方法、工作制度等内容。
(三)跟蹤審計采取駐場全過程審計方式。
(四)認真做好與學校工程管理部門和工程相關單位的溝通和協調工作。
第三章 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内容
第八條 立項報告、項目預算審計。項目管理單位在項目招标一周之前将立項報告、審批文件、詳細預算、設計圖紙、工程内容、 技術要求、資金來源說明等材料報審計處,審計處安排項目審計小組進行審計(含以後整個過程審計)。重點審計:立項報告批準程序是否合規;項目預算是否合理;項目資金來源渠道及保證情況;材料、設備的詢價;工程項目開工前原始面貌勘察等。
第九條 招(議)标審計。招标文件資料在發布前應征求審計處的意見,審計處須參加開标、評标過程的現場監督。審計的重點是:
(一)招标方式是否合規,公開招标的項目是否公開發布招标公告;邀請招标是否向三個以上的潛在投标人發出投标邀請,有無排斥潛在投标人的現象。
(二)招标的組織是否合法、合規。采用委托招标的,被委托單位的選擇是否科學、經濟;采用自行招标的,準備工作是否就緒。
(三)招标文件的編制是否合法、規範,内容是否完整,語言表達是否清楚、準确。發标、投标、開标、評标、中标程序是否嚴密。
(四)招标項目的标底(攔标價)或工程量清單是否合規、合理、準确。
對于來不及招标議标的緊急事項,由項目管理單位寫出專門報告,說明理由,由業務主管校領導簽字、招标辦主任簽字、審計處處長簽字同意,即可實施。同時審計處跟進審計。
第十條 合同(協議)審計。項目主管單位在簽訂正式合同前,應就合同初稿征求審計處意見,簽訂正式合同後,應及時将合同副本送審計處一份,作為跟蹤審計監督執行的依據。審計的重點是:
(一)合同是否有違反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社會經濟秩序的條款、内容。
(二)合同中是否有對學校明顯不利或有損學校合法權益的條款、内容。
(三)合同條款、内容及雙方的權力、義務是否具體、明确。包括合同雙方名稱、标的;數量、質量要求;價款、報酬和付款方式;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驗收标準;經濟及違約責任;解決争議的方法等。
(四)工程變更涉及的工程量的确認和價格的結算及供料方、材料的認質、認價之方式是否明确。
第十一條 項目管理制度及組織管理審計。項目實施開始時項目管理單位需報項目管理制度、項目組織管理負責人、成員及職責,主要審計項目控制管理制度及責任是否明确。
第十二條 工程項目中主材采購的審計。工程項目中同期工程材料價格信息以外的5萬元以上主要材料采購要單獨招标确定;5萬元以下的,由項目管理單位提供三個可選用品牌,承辦部門、使用部門和審計小組分别進行市場或網上詢價,比質比價後,共同協商确定。建設施工中,主材進入現場,主管單位要及時通知審計小組進入現場審核簽字。
第十三條 隐蔽工程審計。項目遇有隐蔽工程,在隐蔽工程封閉前,項目主管單位須及時通知審計小組參加隐蔽工程的審核。未經審計小組參與驗收自行封閉的隐蔽工程不予審計和增加費用。
第十四條 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計。設計變更無論是項目管理單位、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提出,都應嚴格控制。必須變更的要充分論證,嚴格程序。确實需要變更的,項目主管單位要及時通知審計小組,審核後進行變更,四方簽章确認。現場簽證須按規定授權分别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管理單位、審計小組簽字并蓋單位章。
第十五條 工程竣工驗收審計。工程施工完畢,項目主管單位通知招标辦,由招标辦組成驗收小組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驗收小組成員在驗收單上簽字。重要工程驗收需通知有關校領導參加。
第十六條 工程進度預付款審計。項目管理單位在預付工程款時要報審計處審計。審查是否嚴格執行施工合同;工程款的預付是否與工程進度相符。
第十七條 建設工程項目的結算(決算)審計。項目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應及時編制工程結算書,并将工程結算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報項目管理單位審核。審計部門對建設項目管理單位審核簽章後的工程結算進行審計。送審的工程結算必須由施工單位内部具有編審資質的人員編制,并加蓋其資質印章和施工單位公章,要求格式規範,裝訂整齊。送審工程結算須同時報送的主要資料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補充協議、竣工驗收資料、甲方供材料清單、乙方供材料認質認價簽證單、現場簽證、隐蔽工程簽證、施工圖紙、工程量詳細計量表或詳細計算分布圖、會審紀要和設計變更資料等。工程結算編制單位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資料送審後不得再補簽證,送審資料缺項視為未送審。工程結算審計的重點内容是:
(一)工程竣工驗收是否合格,手續是否完備。
(二)合同約定的工程内容是否按國家相應的施工規範及質量标準全面履行。工程結算是否嚴格以合同為依據。
(三)工程量及價款的計算是否準确;變更依據是否充分,手續是否齊全。
(四)材料價差計算是否正确。
(五)取費是否有充分的依據,計算是否準确。
審計處在接到完整的送審資料後,要及時完成結算審計工作。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實施辦法由審計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