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師範大學專項資金審計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專項資金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教育系統内部審計工作規定》〔教育部令第17号〕、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轉發中央審計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深入推進審計全覆蓋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晉審内審〔2019〕120号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專項資金”是指具有專門用途、專項核算和專門管理的資金。資金來源有财政撥款、教育事業收入、科研教育事業收入等具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審計,是指審計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學校相關規章制度,對學校專項資金管理情況和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效益性進行内部審計監督。審計對象(被審計單位)為學校管理和使用各類專項資金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四條 專項資金審計,由審計處歸口管理。确因審計力量不足,經校領導同意,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實施審計。
第二章 審計内容
第五條 十大网投正规信誉网址門對各類專項資金進行審計時,可根據被審計單位及專項資金項目的不同情況,采用送達審計、就地審計或送達與就地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方式;根據需要可采用事前、事中、事後和定期審計的方法實施。
第六條 審計處對專項資金進行審計時,應重點審查以下内容:
(一)各類專項資金的收支是否真實、合法,是否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有無赤字預算;預算調整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序,并報經批準後執行;
(二)專項資金的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國家統一規定;專項資金是否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會計核算是否合規;
(三)各項支出是否按計劃、預算執行,有無超預算開支等問題;
(四)各項支出是否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标準,手續是否完備,有無虛列支出、以領代報和其他違規違紀問題;支出審批程序是否符合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
(五)儀器設備采購是否按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是否納入學校固定資産統一管理;
(六)決算報表填制的内容是否完整、數字是否真實、準确,有無隐瞞、遺漏或弄虛作假情況;
(七)決算報告的文字說明是否真實準确地反映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效果和資金管理情況;
(八)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第三章 審計工作程序
第七條 審計處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專項資金審計工作計劃報校領導批準後安排實施。
第八條 成立審計組,在實施專項資金審計3日前向歸口管理部門、項目負責人及相關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如有特殊情況,經校領導批準,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
第九條 各專項資金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項目負責人及相關單位,應積極配合審計組開展專項資金審計工作。
第十條 歸口管理部門、項目負責人及相關單位應按照審計通知的要求及時向審計組報送與審計事項相關的資料,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作出書面承諾。應提供的資料如下:
(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
(二)有關項目立項、論證、申報和審批等文件;
(三)學校審查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方案及批準文件;
(四)招投标文件;各種合同、協議、談判資料等;
(五)專項資金項目憑證、帳簿、報表和決算報告等;
(六)與預算執行和決算有關的相關資料;
(七)建設項目在實施期間購置的設備清單;
(八)與專項資金和建設項目有關的各種文件、決議、決定、會議紀要、領導批示等資料;
(九)項目建設期間,有關部門對項目進行檢查、評估時形成的結論性報告、意見或決定等資料,以及項目驗收前的總結報告;
(十)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審計組拟定審計方案,實施審計,根據審計資料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第十二條 審計組根據審計工作底稿撰寫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征求歸口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意見。歸口管理部門将征求意見稿下達項目負責人及相關單位征求意見,并自接到征求意見稿之日起10日内,将書面意見反饋審計組,逾期即視為無異議。
審計組應對提出的書面意見進行核實,對審計報告作出必要的修改,由審計處審定後按規定簽發。
第十三條 審計組在審計事項結束後将專項資金審計資料整理歸檔。
第十四條 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及提出的建議,專項資金歸口管理部門應督促項目負責人及相關單位認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人,限期整改,彙總整改情況并向審計處提交審計整改情況書面報告。對審計中揭示的重大違紀、違規行為以及給國家、學校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按照相關規定移交紀檢、監察部門。審計結果公開及整改落實具體按照《十大网投正规信誉网址關于内部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審計人員應當履行保密義務,對于實施審計過程中獲取的信息,應當按照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學校保密規章制度執行。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審計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