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山西師範大學招标采購的審計監督,規範招标采購審計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審計署關于内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十大网投正规信誉网址審計工作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校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招标采購審計”是指審計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對招标采購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審查和評價。
第三條 招标采購審計由審計處負責組織實施,應該本着遵循公平、客觀的原則,依法獨立開展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适用于對《十大网投正规信誉网址采購管理辦法》中所規定的貨物、建設工程、社會服務購買等招标采購的行為進行審計監督,對有關招标投标的重要事項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根據實際情況對采購工作全過程審計。
第二章 審計職責
第五條 招标采購審計監督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學校的采購政策及相關制度的制定提出建議、意見。
(二)對招标采購過程中發現的采購方式等方面的不足或不合理情況,應向采購歸口管理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必要時應提出管理建議書;
(三)對與招标采購項目有關的投資管理和資金運行情況進行專項審計監督;
(四)對招标采購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予以制止,協同紀委監察部門查處招标采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六條 審計處和審計人員對招标采購中涉及保密的事項負有保密責任。審計人員要遵守審計工作紀律,客觀公正、忠于職守、秉公辦事、不徇私情。
第三章 審計權限
第七條 在招标采購審計中,審計處具有以下權限:
(一)參加學校資産歸口管理部門或其委托代理機構組織的開标、評标、定标等有關會議,采購歸口管理部門應當提前一天通知審計處參加。
(二)向采購歸口管理部門、供應商等調查了解與采購有關的情況及有關文件、資料;發現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采購行為,有權對其予以糾正或制止;
(三)監督檢查采購工作結果的執行情況。
第四章 審計内容
第八條 招标采購組織形式的審計
公開招标、邀請招标、競争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及材料認證等采購方式是否按規定程序和權限進行,有無随意采購,擅自擴大範圍、提高标準、規避學校采購監督等問題。
第九條 招标采購程序審計
(一)招投标審計
1、學校資産歸口管理部門組織的招标或政府采購是否符合有關條件,招标代理機構的确定是否公開、透明;
2、是否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發布招标公告;
3、自招标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時間是否符合規定的時間;
4、是否存在招标機構、采購單位和供應商相互惡意串通,虛假招标行為;
5、投标人是否具備學校采購項目所需的資質(資格),是否具備招标文件中列舉的要求;
6、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投标的,其資質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和采購人規定的特定條件;
7、投标人在遞交投标文件的同時,是否遞交了投标保證金;
8、投标人是否向招标采購單位、評标委員會成員提供不正當利益手段謀取中标。
(二)開标、評标與定标審計
1、參加開标會議的人員、開标時間、開标記錄及開标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無效标的處理是否符合規定,開标是否在監督小組的監督下進行,是否公正、公開;
2、評标委員會的組建是否堅持了科學、回避原則,評标标準和方法的制定或修改是否科學、合規、合理、公平,評标委員會是否執行了評标紀律或受單位非法幹預、影響,評标過程是否在有關監督機關監督下進行;
3、中标供應商确定後,中标結果是否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發布公告,并向中标供應商發出中标通知書;
4、投标供應商對中标公告是否有異議,招标采購單位是否在規定時間内對質疑内容作出答複。
(三)中标審計
是否在規定期限内與中标供應商簽訂書面合同,所簽訂的合同是否對招标文件和中标供應商投标文件作實質性修改,采購單位有無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是否與中标供應商私下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内容的協議,是否存在中标書發出後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标人簽訂采購合同的行為。
第十條 招标采購合同簽訂審計
(一)招标采購合同的合法性、合規性
1、招标采購合同的主體、内容、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2、招标采購合同的簽訂是否符合學校采購預算、采購計劃的要求,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等;
3、采購單位追加與合同标的相同的貨物或服務,與供應商簽訂補充合同,原采購合同其他條款是否變更,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是否超過原采購合同金額的百分之十。
(二)招标采購合同條款和内容是否完整、明确、具體,意思表達是否清楚準确
1、商品或服務的名稱是否規範;
2、數量、規格、質量、性能表述是否正确;
3、價款和酬金是否明确合理;
4、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是否明确合理;
5、風險規避方式的選擇是否正确;
6、違反合同的責任是否明确。
第十一條 招标采購合同履行審計
(一)采購單位是否按照合同約定,對合同履約情況進行驗收;
(二)采購标的物的驗收是否由專業人員來進行,驗收記錄、驗收證明書是否齊全、完整等。重大采購項目是否委托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辦理驗收事項,驗收方成員是否在驗收書上簽字;
(三)招标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否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如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緻需要變更合同,或者合同繼續履行将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必須變更、中止、終止的合同,審查合同變更、中止、終止是否經過學校采購歸口管理部門審批,相關法律手續是否完備。
第十二條 招标采購資金支付審計
(一)采購資金的申請和劃撥是否根據批準的年度采購預算,科學編制用款計劃,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資金支付;
(二)預付款是否符合招标采購合同所約定的條件(工程采購還應審查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工程進度);
(三)支付資金是否符合采購預算、采購計劃、采購合同的要求;
(四)預付和結算是否由财務部門直接向供應商、勞務提供者或施工企業支付,有無采購部門或采購機構違規支付的情況;
(五)結算時是否扣除了預付款,是否預留了質量保證金,有無提前支付的情況。
第十三條 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第五章 罰則
第十四條 被審計單位違反本辦法,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或者拒絕、阻礙審計的,或者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審計處責令改正。
第十五條 審計人員有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洩露秘密、玩忽職守、索賄受賄等違反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等行為,按相應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若本辦法與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審計處負責解釋。